為科學制訂黃河流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總體部署,根據2007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總體安排,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國土資源部、環境保護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部、國家林業局、中國氣象局、國家能源局、國家海洋局等部門,建立了流域綜合規劃修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,組織黃河水利委員會和黃河流域9個省(區)有關部門,在深入開展現狀評價、總體規劃、專業規劃、專題研究的基礎上,編制完成了《黃河流域綜合規劃(2012~2030年)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。近日,國務院以國函〔2013〕34號批復了《規劃》,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。
國務院在批復中明確提出,《規劃》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認真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,以完善黃河水沙調控、防洪減淤、水資源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、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、流域綜合管理體系為目標,堅持全面規劃、統籌兼顧、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,注重科學治水、依法治水,處理好治理、開發與保護和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等關系,努力增水、減沙和調控水沙,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支撐。
通過《規劃》實施,到2020年,黃河水沙調控和防洪減淤體系初步建成,確保下游在防御花園口洪峰流量達到22000立方米每秒時堤防不決口,重要河段和重點城市基本達到防洪標準;節水型社會建設初見成效,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,工農業用水保障程度得到提高;飲用水水源區水質全面達標,干支流主要控制斷面水質達到水功能區目標要求,干流生態環境用水基本保證;水土保持預防監管體系基本健全,人為水土流失初步控制;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,涉水事務管理全面加強。到2030年,黃河水沙調控和防洪減淤體系基本建成,洪水和泥沙有效控制;水資源利用效率接近全國先進水平;水功能區水質全部達標,重要水生態保護目標的生態環境用水基本保證;適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區有效治理;流域綜合管理現代化基本實現。
要完善流域水沙調控和防洪減淤措施。加快古賢、東莊水利樞紐前期工作,深入論證黑山峽河段開發方案,構建以干流骨干水利樞紐為主體的水沙調控體系。加強下游干流堤防、河道整治、蓄滯洪區等工程建設,開展下游灘區和河口綜合治理。加快上中游干流及支流重點河段防洪工程建設,繼續實施病險水庫(閘)除險加固、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。完善水沙監測、洪水預報和水庫調度決策支持系統等非工程措施。
要合理配置和節約保護水資源。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,在深入論證的基礎上,加快開展南水北調西線等跨流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。加快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建設,加強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。強化城鄉節水,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。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態區保護,強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,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。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移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,合理有序開發水能資源。積極發展黃河水運。
要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。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,防治結合、保護優先,以黃河中游多沙粗沙區和內蒙古十大“孔兌”(指10條匯入黃河的山洪溝)為重點,加快淤地壩、梯田、林草工程建設及封禁治理。強化預防監督和執法能力建設,健全覆蓋全流域的水土保持監測網絡。
要強化流域綜合管理。加強流域立法研究、涉水事務管理和執法監督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,建立流域用水總量、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。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和管理。規范河湖和河道岸線管理。完善水量、水質、水生態環境綜合監測系統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,《規劃》是黃河流域開發、利用、節約、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據。流域內各省(區)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,密切配合,認真分解落實《規劃》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,精心組織實施,切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。